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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心医院(湖南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湘潭市中心医院(湖南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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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00年,其前身为美国长老会开办的“惠景医院”,是湘潭市创建最早、规模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一院多区,其中南院区、传染病院区(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与惠景院区(院本部)实行差异化发展、同质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医院现有编制床位2800张,在职职工3500余人,高级以上职称90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享受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湖南省优秀专家1人,是湖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南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南华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全国首批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国家卫健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和国家级冠脉介入诊疗培训基地。

  2014年医院获湘潭地区唯一、首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包括内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全科、外科、骨科、妇产科、眼科、放射肿瘤科、口腔颌面外科、耳鼻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共17个专业基地,2020年我院获评湖南省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培训基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提出的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2025年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分配表,我院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录住院医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且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范围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不包括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测试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登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https: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可报两个志愿。(具体报名方式见文末附件扫码)。

  2、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技发展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培训基地重点审查是否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医学类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学信网下载学籍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补全相应信息)、委派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限单位委培人员)等。

  3、湘潭市中心医院现场审核(时间:第一志愿:2025年5月8日8:00—18:00;第二志愿:2025年5月15日8:00—18:00,地点:湘潭市中心医院公惠综合楼(310室),并提交以下材料:

  b.本科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学信网下载学籍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补全相应信息);

  1.由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组织初审后,医院公布考试通知(考试时间:第一志愿:2025年5月9日,第二志愿:2025年5月16日,地点待定)。

  凡通过招生考试拟录取的招生对象,由我院统一安排体检项目:(三大常规、肝肾功能、腹部彩超、心电图、X光胸部正侧位片、心理测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即36个月),有专业硕士研究生经历以及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培训对象如提出缩短培训年限申请的,由我院住培专家委员会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本)》,对其临床能力进行测评后决定是否缩减,并确定培训年限。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培训基地不承担其培训费用。培训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省相应专业培训标准及要求实施,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培训形式。

  (二)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在规定年限内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职称考试;并协助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

  (三)完成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档案管理及基本社会保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劳动合同,我院发放基本工资及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外单位委派住院医师、委派单位、培训基地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期间的相关权责,由委派培养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发放基本工资及购买基本社会保险。

  培训第一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在本院的本科毕业生收入不少于5.7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收入不少于6.5万元/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收入不少于7.2万元/年;

  培训第二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在本院的本科毕业生收入不少于6.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收入不少于7.1万元/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收入不少于7.8万元/年;

  培训第三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在本院的本科毕业生收入不少于6.9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收入不少于7.7万元/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收入不少于8.4万元/年。

  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重症医学科、病理科等紧缺专业在已有生活补贴标准上增加6000元/人/年。

  (六)医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34号》关于“两个同等对待”的指导意见: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培训基地对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具体以医院招录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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