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应用介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截止到2023年8月底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2023年的毕业生。
(2)截止到2023年8月底前,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
(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以下简称《招录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我省2023年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为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且服务期必须满2年方可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职位。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中服现役期满且于2023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
备注招录残疾人的职位,报考者除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外,还须满足职位对残疾人的有关条件要求。
对于应届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录计划中仅限本科学历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报考者如使用大专学历报考,则无学位要求;报考者如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招录职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目录。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在上述目录中且报考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须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自己所学专业,再提交审查。
注: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报考者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者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3年2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者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省级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以后出生)。
根据《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今年继续对艰苦边远地区,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23.报考者在报名参加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参加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行为,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录用人选。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报考者对《招录计划》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黑龙江省公网查询。
身份确认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筹负责。相关政策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征兵”,从中查询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招录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需在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只有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环节,有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时,可在规定时限内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面向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录用的考生统一进行补充录用。
39.关于考生因个人原因在招录过程中放弃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或录用等相应资格的有何规定?
考生在笔试后任何环节主动放弃相应资格,均须提前与招录机关沟通,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若考生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因考生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任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导致考录资源浪费、考录正常秩序被扰乱的,视情况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培训市场,维护公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
2.推荐在1280*1024分辨率下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黑龙江省公网(。
4.信息填报界面具有一定时效性,为确保报名资料提交,加快报名速度,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5.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进行注册,无法补充、修改或删除任何个人信息(含笔试考区),也无法进行职位填报和修改操作。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前,按用人单位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职位提交操作,否则用人单位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
6.考生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填报信息不实、不全或填报错误,导致网上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确认无法通过,自行承担责任。
7.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及时缴费,完成缴费方为报名。缴费时间截止,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缴费时间。
所有考生均须注册。考生在登录页面,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后及时填入并点击“注册”,再次输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后点击“确认”,两次输入信息一致即注册。
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信息,如电话号码、密码、邮箱等未按要求填写,会有红框提示。出现注册信息有误的提示后,请考生查找红框弹出位置的信息,按照红框旁的要求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注册”按钮。
有可能是考生上次登录时没有点击“退出”按钮正常退出,请考生先打开浏览器清除缓存,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网站登录;也有可能是网速慢或密码输入错误,请考生重新登录。
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注册。如果在注册中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请考生拨打12345,按照提示操作处理。
若考生需更换注册的手机号码,请登录系统后,点击“注册信息维护”,进入页面后,点击“更换手机”按钮,更换手机号码。
注册完成登录后,将进入个人信息采集页面,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入报考流程页面,可选择职位。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基本信息”页面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考生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
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登录页面《友情提示》相关内容,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
特别提醒:考生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使用任何其他网站(特别是培训机构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照片将无法上传到报名系统。
考生注册并填写完个人信息后进入“选择职位”页面,选择职位所属地市、职位、笔试考区,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报名人数定时更新(提交报考申请截止日11:00后不再更新),考生可在“选择职位”页面查看所选职位的报名人数。
报名时考生自行选择笔试考区,并在相应考区参加笔试。省直考区设在哈尔滨市,各市(地)考区设在各市(地)人民政府所在地。
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前或者审核未通过需要修改信息、补充材料时发现信息有误,可点击左侧菜单“查看报考状态”,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填报信息”按钮或“选择职位”按钮,进行信息修改。
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后且处于未审核状态时发现信息有误,请点击左侧菜单“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点击“查看报考状态”,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填报信息”按钮或“选择职位”按钮,进行信息修改。
最低生活家庭人员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页面,点击“减免考试费”按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审查通过后完成免费流程。未通过最低生活家庭人员资格审查的考生仍需进行缴费以完成整个报名流程。
(2)若使用电脑进行缴费,检查电脑上是否安装并开启360安全卫士、360杀毒、腾讯电脑管家或金山毒霸等杀毒软件,如电脑已开启此类软件,请先临时退出此类软件,重试支付操作,观察能否跳转。
IE浏览器菜单栏工具选项下“Internet选项”隐私选项卡中将复选框“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选,最后点击“确定”。
该问题是由于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支付平台支付信息无法返回报名确认系统。报名人员只需确认银行扣款即可,无需重复缴费。如有其它缴费方面问题,请拨打缴费咨询电线。
3.每台电脑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且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建议每位考生报名完毕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或关机重启电脑)后,下一位考生再重新打开浏览器开始报名。
4.每次访问黑龙江省公网时,请直接输入进入,避免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完成报名缴费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9:00至 2月24 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网,选择“准考证打印入口”进入,仔细阅读《准考证打印须知》,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点击“接受”按钮,弹出准考证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按钮,保存准考证并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联系解决。
1. 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当地及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2.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4.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5.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6. 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0. 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网,点击“成绩查询入口”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笔试考区所在地的人事申请成绩复核。本次考试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