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宣传周丨违规获取“源代码”?这很“刑”!
应用介绍
信息化时代,企业的源代码成为重要的商业秘密,而能够接触到企业源代码的工程师、程序员、管理员等,以违规手段非法获取“源代码”,将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程某某原系某科技公司的技术工程师,其利用掌握的该公司服务器的登录账户和具有查看服务器内研发数据权限的便利,不顾公司禁止从服务器下载研发数据的制度,绕开公司终端监控软件监管,将公司研发数据(包括芯片系统源代码)下载、复制到其个人电脑和移动硬盘。
经鉴定,程某某盗窃的公司的芯片系统源代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评估,涉案芯片系统源代码的合理许可使用费达一千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本案中,程某某利用公司计算机系统漏洞,绕开公司终端监控软件监管,擅自将公司研发数据(包括芯片系统源代码)下载、复制到其个人电脑和移动硬盘,属“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市场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规获取商业秘密,更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否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并受到法律的惩处。
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通过制定保密规章制度、限定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提升员工保密意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发现商业秘密泄露后及时寻求司法机关帮助。
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不得违规获取公司商业秘密,也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否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