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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辅助警察公告(3人)

2025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辅助警察公告(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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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介绍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石屏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辅助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其中省级专项经费保障书记员1名、院级经费保障书记员1名)、司法辅助警察1名。岗位设置信息详见《石屏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辅助警察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拥护中国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4.同等条件下,党员、因公牺牲政法机关干警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有法院工作经验、法学(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递补等步骤进行。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报名费用。在“石屏法院”微信公众号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所附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1)《报名表》(“照片处”附本人近期免冠蓝白渐变证件照;“考生承诺”栏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并捺手印);

  (5)其他补充材料,如退役军人需附《退伍证》等相关证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需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4.报名要求: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压缩包统一命名为:(书记员/辅警)+本人姓名;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报名截止后由石屏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应所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根据笔试通知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提前到达考试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速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电脑上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性,采取看打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10分钟。

  体能测评由10米×4往返跑、1000米、纵跳摸高三个项目组成,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30%、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司法辅助警察体能测评)成绩30%的合成成绩(合成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符合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的综合成绩排名第1名的考生作为省级专项经费保障书记员拟录用人员,排名第2名的考生作为院级经费保障书记员拟录用人员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与云南昌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石屏县人民法院工作。若试用期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省级保障书记员工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现执行标准为4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费用);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本次招录考试后,在下次招录考试前,如出现书记员或司法辅助警察空缺时,将在本次参与考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递补录用按照用人单位与考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石屏县人民法院督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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