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安全体验中心和安全文化广场项目采购公告
应用介绍
280万元;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更高限价,否则经磋商委员会核实报价标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方案的优化设计、城市安全文化IP、布展的深化设计、施工、软硬件的安装及调试、竣工并通过验收),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 ***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 ***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点: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504)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504)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业绩、认证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 *** 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 *** 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6.本项目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磋商文件,但不作为投标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