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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票CEO李林:微票从未改名要求36kr媒体道歉赔偿

微票CEO李林:微票从未改名要求36kr媒体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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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介绍

  希鸥网独家获悉,争议已久的“微票儿”商标侵权案已被法院受理完成且最近双方团队均在等待法院最终判决书下达。等待过程中,不日前,“微票儿”主体公司微影时代对外宣布改名为“娱票儿”,官方解释此次改名主要是应自身平台转型需要。

  “微票儿”的尚未更新,最新一次修改日期是2016年8月28日,从上面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微票儿是由 *** 电影票升级而来”等相关介绍。“微票儿”是微信 *** 电影演出票官方应用,从中不难发现,“微票儿”含着金钥匙出生,生于腾讯世家。

  借助微信入口,“微票儿”发展顺利,“微票儿”在2015年年底确认完成C轮融资,融资金额15亿人民币,相关媒体报道,微票儿的市场估值已近100亿人民币。

  从官网查询,“微票儿”主体运营公司是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定位为基于移动社交的电影、演出、体育等泛娱乐营销与发行平台。尽管“微票儿”看似一路高歌,然而从其成立伊始便与另外一家总部位于广西南宁的公司纠缠不清。

  这家公司名为广西华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微票”商标拥有不可置疑的所有权。经希鸥网在相关机构网站查询得知,“微票”商标于2013年广西华演文化公司提交注册,2015年4月获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证书,并向微票了解到,广西华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4月授权给予北京微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广西华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微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股东,为更好发展全国市场,以北京微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微票”商标及微票公司业务进行运营。微票致力于全国电子票务销售、电子票技术服务提供平台,以智能票务改变生活为使命,打造电子票务行业标杆平台。

  据微票创始人兼CEO李林介绍,“微票儿”推出之初便对“微票”商标造成了涉嫌侵权,在近一两年的交涉中,微票一直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36kr等媒体发布的文章却让李林大跌眼镜。这篇题为《微票改名“娱票儿”,拆分内容和发行公司,背后是全产业布局的野心》的新闻一时间在各大媒体平台传播,李林认为这对自己的“微票”商标及微票公司造成了严重伤害,引起混淆,误导用户,给微票公司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上的损失。“微票从未改名”,李林正在考虑对36kr等媒体进行投诉和发律师函追究责任,要求36kr等媒体撤下描述不当的新闻稿件并赔礼道歉。

  李林透露,“微票儿”曾开价千万以上要求购买“微票”商标,但被其拒绝。原因是微票自身业务已非常成熟,其投身这个票务行业已有10年以上的经历,微票品牌的发展也是他自已的二次创业,执着于对票务行业的不断创新、创业的坚持、不甘于安逸,给予他自已强大的创业信心,所以选择和自己的团队一起把微票这个品牌做大,把更方便快捷购票体验提供给用户。据希鸥网了解,微票目前有微票网(售票平台)、微票电子票商城、微票科技(票务行业系统)等三大业务。主要涉及领域有:演出、体育、景区、会议会展、主题乐园、电影、电子票应用等票务业务。

  希鸥网了解到,微票一直致力成为国内电子票行业的领导者,目的是打破传统票务网站的售票模式,倾心为票务商家打造免 *** 费的商家电子票自营平台,解决各票务商家无自营销售平台,无选座技术、各票务 *** 互相排拆的痛点,为各票务商家建立票务自营粉丝圈及建立庞大的电子门票分销体系,通过自身的渠道就解决了门票销售问题。

  微票CEO李林透露,微票依托强大的电子票技术与全国各大演出商、演艺集团、剧馆、景区及各主办方进了广泛深入的合作,打造智慧票务场馆及园区,提供强大先进的电子门票技术支持,并提供精准详细的票务市场数据分析报告,为各主办方提供精准的票务营销,并享有来自微票平台提供的购票客户资源,帮助各主办方扩大自营粉丝群。

  微票的 *** 人中盟律师事务所的瞿东亮律师,对此案也是充满信心,指出“微票”、“微票儿”两商标无实质性差异,同时使用必定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我国商标法是在先注册原则,微票商标申请注册时,北京微影时代公司尚未成立,其理应尊重在先的权利,避免混淆。

  文章的最后,希鸥网也提醒各位创业者一定要重视产品商标的申请工作,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也要像李林一样,对自己的产品充满信心,关键时刻不畏强者,敢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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