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 *** 教职人员控制数人员20人公告
应用介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2025年度下半年公开 *** 教职人员控制数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行政级别为相当副厅级)。学校秉承“精工智商、明德修身”的校训,深耕粮食行业,对接现代服务业,专业群布局以财经商贸大类为优势主体,以粮食类和食品类为特色重点,以艺术设计类为发展创新,以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一所“粮商”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先后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广西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全区职业教育“三全育人”典型学校、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南宁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先进集体等多个先进集体,通过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立项验收,获批为广西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16次被评为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本次公开 *** 报名首日(2025年9月11日),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94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 *** 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 *** 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通过定向 *** 、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 *** 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更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一)本次公开 *** 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二)本次公开 *** 核减或取消 *** 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 *** 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本次公开 ***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公开招考过程中,公开 *** 公告将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发布 *** 信息。
有意应聘者请登录网址: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荣誉证书等岗位报名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次 *** 不接受现场报名、 *** 或邮寄材料等其他形式报名。
(3)提交有效期内的学信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材料(有二维码且二维码在报名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正常进行验证)。
(4)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相同效力证明材料上记载的专业与 *** 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则需再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
(5)提交符合报考岗位 *** 条件的职称证书、专业方向证明( *** 条件要求专业方向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模板见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 *** 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应包括工作单位和岗位、内容、工作时长等信息,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或提供含有单位信息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 *** 、志愿服务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等材料的扫描件。如暂无法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可相应提供经本人手写签名的《工作经历承诺书》(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其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应聘材料提交后,学院人事处按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一律不予退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学历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应与 *** 岗位专业相一致,应聘有学位要求的岗位的,应具有相应专业及层次的学位。对于含有多个培养方向的专业,如 *** 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方可报考。国(境)外毕业生所学专业与 *** 岗位专业相近的,所学专业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1.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 *** 条件要求。应聘人员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统计各岗位应聘人数。岗位 *** 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调整后,发布变更公告方可开考。
3.资格审查贯穿于 *** 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4.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公布开考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将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告中具体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缺考的,视为自愿放弃,一律不予退费。不进行笔试的岗位不需要缴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准不予开考的,由学校退回应聘人员的考试费用。
本次 *** 所有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人数超过20人(不含20人)的岗位,需先经过笔试环节筛选出进入面试的人选。
(1)笔试岗位:在《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下半年公开 *** 教职人员控制数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面试岗位中,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人数超过20人(不含20人)的岗位。
(2)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将提前在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3)笔试科目为综合性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政治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4)笔试形式及命题: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分,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5)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笔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 *** 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7)笔试结束后对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必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调整后,发布变更公告方可开考。
(1)面试岗位:《岗位信息表》中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人数未超20人(含20人)的岗位,直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先按照笔试的要求进行相应考试后,再进行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 *** 以及教学基本功等。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将提前在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调整后核准开考或因应聘人员缺考岗位,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 *** 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应聘人员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 *** 。
(4)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并在当天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公布在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均采用百分制,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有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没有笔试的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以 *** 岗位1:1的比例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 *** 岗位考试总绩成绩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再次并列,则需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如无笔试成绩,则需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考察的形式及内容根据我校公开 *** 考察工作方案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 *** 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1)在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以及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不予聘用。
(2)凡进入考察阶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教职人员控制数)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3)考察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个人或相关协察单位的原因,造成考察工作未能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由我校人事部门向应聘人员发出限时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4)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根据学校实际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察人选或核减、取消该岗位 *** ,如出现递补考察人选成绩并列,则按考察对象的确定程序处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照岗位 *** 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体检表》的体检项目逐项进行,不得随意增减。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将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 *** 计划。
1.考察、体检结束后,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于公示结束之日起14天内到我校报到上岗,未按时报到上岗的,由我校人事部门向应聘人员发出限时报到上岗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原则上7天之内仍未能到我校报到上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制度。
此次 *** 的学校教职人员控制数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政策执行,与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同级同类人员同工同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我校要求教职工能够服从我校多校区工作岗位安排。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或者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安排在各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的管理岗位见习1年。见习期满但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安排继续见习,直至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再申请调整至专任教师岗位。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 *** 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开 *** 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信息公开与监督。公开 *** 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具有真实单位、姓名的检举和申诉控告,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核实查处。
(四)违纪处理。对违反公开 *** 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 *** 纪律或不具备 *** 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考察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