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应用介绍
为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按照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启动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总体分为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两大类。根据任务性质,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相结合的遴选方式。
(一)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围绕服务科技外交、构建合作网络、支撑合作载体等重点任务,部署重点国家(地区)和关键领域合作项目。
(二)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聚焦对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跨省域应用研究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示范。
1.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对口地区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与技术示范推广。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除外。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合作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须附上合作协议,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须由帮扶地市级及以上指挥部(工作队)出具推荐函,牵头单位可按合同约定拨付不超过财政补助经费的50%至帮扶地合作方。
6.申报单位、限项申报、资金、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不设推荐限额,其他项目推荐数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承诺函。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点击“科技计划-其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9月22日17:30。
(二)审核推荐。请推荐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9月26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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